01配资家
案情简介
2024年5月22日,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烟花爆竹(零售)销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,发现该销售中心烟花爆竹许可证上载明的限制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为300箱,实际存放烟花爆竹325箱,违反了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。依据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,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销售中心立即整改。
以案普法
处理结果
依据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,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销售中心罚款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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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评析
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配资家,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,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。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,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本案中,该烟花爆竹(零售)销售中心超量储存25箱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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